|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004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發(fā)布日期 | 2023-12-29 |
| 發(fā)文機關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關鍵詞 | 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購房人;住房;土地收益金;住房建筑面積;儲藏室;收益;房屋產權;不動產 |
| 發(fā)文字號 | 滕政發(fā)〔2023〕16號 | 有效性 | 有效 |
TZDR-2023-0010001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滕州市經濟適用住房
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滕政辦發(fā)〔2023〕1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現將《滕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滕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45號)、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010〕59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條??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工作。市住房建設事業(yè)發(fā)展中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具體實施工作。市財政、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管理,是指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購的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是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從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計算,下同),購房人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補繳土地收益金或增值收益后取得該套住房的全部權利,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為。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 年,購房人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完全產權,將該套住房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是指購房人因特殊原因自愿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或購房人違反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guī)定,政府按照一定價格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行為?;刭彽慕洕m用住房登記到市政府指定單位名下,所產生的稅費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收益,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時,該套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與市場評估價格之間的差額。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房屋有限產權,只能由購房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閑置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業(yè)務,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租賃備案,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和轉移登記。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交易、登記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只有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并無其他住房,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2007年6月1日前購買的,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按90平方米計算)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2%標準補繳土地收益金;2007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間購買的,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10%標準補繳土地收益金;2022年12月25日后購買的,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差額45%標準補繳增值收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又購買其他住房的,購房家庭應主動退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政府按照原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無法回購的,2022年12月25日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按90平方米計算)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13%標準補繳土地收益金;2022年12月25日后購買的,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差額60%標準補繳增值收益。
第八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原則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產權不得變更、轉移。購房人因繼承、離婚、判決(裁定、調解)、司法拍賣等原因,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確需發(fā)生轉移變更的,不受5年年限的限制。經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審核后,按照證載住房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儲藏室)的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差額60%標準補繳增值收益轉為完全產權,辦理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配偶繼承或離婚的,如原購房家庭仍只有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并無其他住房,可辦理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轉移登記后的房屋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其限制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的期限仍按首次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責令其按照市場價格補繳差價款,取消購房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計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5 年內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請,并依法對購房人進行處罰。
(一)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
(二)私自轉讓、出租、出借或改變經濟適用住房使用性質且拒不改正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實行申請審核制度。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市住房建設事業(yè)發(fā)展中心提出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申請,填寫申請審核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⒉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相關證明;
⒊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證明(如設定抵押);
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受理審核。
市住房建設事業(yè)發(fā)展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明確土地收益金或增值收益繳納比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三)繳納土地收益金或增值收益。
申請人持審核意見到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xù),同時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根據評估價格及繳納比例將土地收益金(增值收益)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市稅務部門,市稅務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增值收益)及相關稅費。
(四)權屬變更或轉移。
申請人在繳納土地收益金或增值收益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一)已列入征收公告范圍內;
(二)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
(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出售情形。
第十二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后,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文件文字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滕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滕政辦發(fā)〔2023〕16號).docx文件PDF版: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滕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滕政辦發(fā)〔2023〕1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