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眾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楊文蘭訴被申請人棗莊眾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現(xiàn)依據(jù)《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條例》第三十六條向你單位送達滕勞人仲案字[2026]第207號裁決書,限你單位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號,北辛中路與新興北路十字交叉路口東南B樓四樓B401號房間)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
滕勞人仲案字[2026]第207號裁決書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楊文蘭與被申請人棗莊眾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存在勞動關(guān)系;
二、被申請人棗莊眾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后七日內(nèi)向申請人楊文蘭支付2025年11月份工資2956.6元;
三、被申請人棗莊眾起法律咨詢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后七日內(nèi)向申請人楊文蘭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684.38元。
當事人不服本裁決,可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本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滕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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