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370481/2022-00464
- 主題分類:文字解讀、簡明問答
- 發(fā)布機構:政府辦公室
- 成文時間:2022年10月08日
- 文 號:無
- 發(fā)文時間:2022年10月08日
- 標 題:【文字解讀】《滕州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效力狀態(tài):有效
【文字解讀】《滕州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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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訂的背景及過程
2015年5月,首次制定了《滕州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執(zhí)行,2020年5月31日已到期。2020年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棗莊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棗政辦字〔2020〕37 號)。滕州市民政局依據《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棗莊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棗政辦字〔2020〕37 號),對2015年出臺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滕州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
二、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辦法》主要包括總則、選拔范圍和條件、選拔方法和程序、待遇與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則6個章節(jié),共計19項條款?!?/span>新辦法》主要作了兩點改進:
(一)從整體看,《新辦法》在繼承和發(fā)展原辦法基礎上,汲取和借鑒《棗莊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精神,主要從選拔條件、選拔程序和管理等方面進行豐富和細化。其中,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強調滕州和諧使者選拔的寬領域、廣范圍和專業(yè)性;第三章選拔方法和程序,規(guī)范選拔推薦流程、明確時間節(jié)點、細化工作內容;第四章待遇與扶持政策,賦予滕州和諧使者多項待遇;第五章管理,對滕州和諧使者后期管理工作作出具體詳實規(guī)定。
(二)從細節(jié)看,一是《新辦法》認真貫徹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在選拔方法和程序章節(jié),對選拔程序進行嚴格規(guī)范,分為部署申報、組織推薦、資格審查、評審遴選、考察公示、頒發(fā)證書6個環(huán)節(jié)。其中,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通過后提報市政府發(fā)文,公布人選名單并頒發(fā)證書”,確保滕州和諧使者選拔工作全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進行。二是《新辦法》明確規(guī)定滕州和諧使者“重點從在社會工作一線崗位、直接從事專業(yè)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中選拔,向養(yǎng)老領域適當傾斜”。三是《新辦法》對滕州和諧使者管理期內的考核和期滿后的考核作出規(guī)定,托各鎮(zhèn)街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對滕州和諧使者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見,考核結果作為發(fā)放津貼的重要依據。管理期滿后,由市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滕州和諧使者工作成效進行期滿考核。
三、解讀部門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機關:滕州市民政局
政策咨詢電話:0632-55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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